彭菊(身份证号码433127********1821):
因你下落不明,从2024年2月5日至今未返回单位工作,根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你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书于2024年4月1日中止。此期间,公司暂停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包括: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休息休假等。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关系随之中断,统筹地区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法定恢复劳动关系的情形出现时,应由本人在10日之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可恢复劳动关系的正常履行。
长沙市湘能农电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