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大气,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两起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控制道路移动源污染的“守门员”,其检验数据的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机动车污染治理成效,关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成败。但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通过篡改数据、人为干扰等方式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让不合格车辆成为行驶中的“移动污染源”。今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发布两起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案例的典型意义,既对违法者敲响警钟,又为守法者提供合规指南。
非法改装主板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被立案侦查
今年4月29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公司检测车间柴汽一体二号检测线操作室查获涉嫌作弊遥控器1个和主板有作弊功能的排气分析仪1台,主板涉嫌存在非法改装问题。通过开展侦查实验、查询视频监控和司法鉴定,发现该公司故意修改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破坏长沙市机动车检验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功能,在检测数据传输过程中采取无差别修改被检测车辆排气浓度的方式对1000余台车辆进行检测,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并上传公安交警部门。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该公司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于今年8月18日对该公司立案侦查。
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被处罚
今年3月24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通过“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综合管理系统”发现雨花区某公司存在疑似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问题线索后,经现场调查、调取平台数据和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和2024年7月23日对湘A1***S机动车,于2024年9月6日对湘AB***W机动车进行排气检测过程中,擅自改变检测方法,降低检测标准,并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2-1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的裁量标准。今年7月17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25000元、没收该公司对两台车(湘A1***S、湘AB***W)三次检测的违法所得9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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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正确打开方式:
1.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恪守职业操守,必须坚决杜绝与车主或者维修厂合谋,使用“替代车”检测、篡改数据、安装作弊器等行为。
2.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排放超标的车辆,不得出具合格报告,确保高污染车辆无法通过正常年检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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