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男子申请执行却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被判拘役2个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邹晴)宁乡男子龙某华本来是申请执行人,想拿回属于自己的钱款,却将法院已经查封的资产私自变卖了。今日,宁乡市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由该院执行局移送公安侦查的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被告人龙某华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依法判处两个月拘役。

庭审现场。长沙晚报通讯员邹晴供图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龙某华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挂靠在湖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并承接了湖南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厂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因财务问题,迟迟未支付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2017年,为拿回工程款,被告人龙某华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来到宁乡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支付被告人龙某华8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未支付任何工程款。龙某华申请执行后,宁乡法院执行局依法将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及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进行了查封(两家公司法人系夫妻关系)。

  2019年1月20日至1月28日,在明知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申请人龙某华在未取得法院解除查封批准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安排车辆将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里面查封的设备托运转卖,并分得9万余元,宁乡法院执行局发现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的行为后,遂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龙某华主动向司法机关退赔了全部被查封财产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华变卖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告人龙某华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某华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龙某华在案发后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并向司法机关退赔了非法处置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宁乡法院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权威,注重依法惩治拒执类犯罪,与公安、检察形成联动机制,在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拒执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今年来,宁乡法院执行局移送拒执类犯罪线索8案9人,已判决2人。

【作者:刘树源】 【编辑:郑湘平】
关键词:法院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