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法院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房屋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邹晴)以往,法院通常使用纸质的封条来查封被执行人房产,而纸质封条容易脱落,也容易遭破坏,导致封条的“震慑力”有限。今日,宁乡法院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了被执行人唐某、谢某的一处房产。

被“电子封条”查封的房屋。长沙晚报通讯员邹晴摄

  据了解,钟某文与唐某、谢某是朋友关系,唐某、谢某是夫妻。2017年,唐某、谢某称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提出向钟某文借款5万元,出具了借据,并约定了利息和时间。借款后,唐某、谢某未偿还过本金也未支付过利息,钟某文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19年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唐某、谢某需偿还钟某文借款5万元及2019年10月20日前的利息3万元。判决后,唐某、谢某也一直未履行。

  今年5月20日,钟某文来到宁乡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法院遂立即对被执行人唐某、谢某的银行账户以及房屋进行了冻结、查封。6月2日,被执行人唐某、谢某主动来到法院,请求与申请人调解,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了执行申请,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唐某、谢某采取的强制措施。

  因被执行人唐某、谢某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10月9日,申请人钟某文再次来到宁乡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恢复后,法院再次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以及房屋进行了冻结、查封,并将两名被执行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之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唐某、谢某,其二人均拒接电话,也拒回消息,和承办法官玩起了“躲猫猫”。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日,宁乡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唐某、谢某名下房屋启用“电子封条”进行实地查封。

  宁乡法院执行局局长袁晓河介绍,电子封条不仅醒目,还自带警报功能,在遭到破坏时能触发拍照摄像功能,能够实时将破坏现场的画面同步传送至法院干警的手机终端,让干警能在第一时间知晓执行现场发生的状况,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

【作者:刘树源】 【编辑:郑湘平】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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