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七旬老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获刑3年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李元)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已过去两年,抢夺方向盘的事情仍时有发生。今日,湖南高院通报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起因正是一名老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庭审现场。湖南高院供图

  2020年4月6日11时许,被告人周某明(现年76岁)搭乘牌照号为湘C12137D的9路公交车,在公交车行驶至320国道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泉塘子梅花渠道段时,因已过站要求公交车司机王某良停车未果。周某明两次抢夺正在行驶中公交车的方向盘,致使车辆晃动偏离正常车道,后公交司机刹车停车并报警。

  被告人周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11月5日上午,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本案法官表示,安全守法,是每个人应有的意识。任何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不能做。牢记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的惨痛教训,理性处理过站问题等小事,避免发生事故甚至险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作者:刘树源】 【编辑:彭雨纯】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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