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案、呼格案、黄家光案国家赔偿观点交锋
据新华社电 12日两高报告一大亮点,无疑是念斌案、呼格案、徐辉案等一批冤假错案的纠正。
人们在关注受害人沉冤得雪的同时,也期待国家赔偿切实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让蒙冤者及其家属“得偿所冤”。不过,在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法院、代表委员眼中,对于一些具体的国家赔偿案,在看法上也有着不同的角度。
念斌案:天价索赔引争议
【案情介绍】2015年2月15日,福州中院对念斌作出113万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念斌及姐姐念建兰随即表示不接受,将依法向福建高院赔偿委员会上诉。2006年7月,因邻居家两名幼童中毒死亡,念斌被列入重大作案嫌疑并被三次判处死刑。2014年念斌被判无罪后,向福州中院提出巨额国家赔偿申请,其中绝大部分为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观点】福州中院:对于念斌提出的超百万元的医疗费,由于审案期间并未侵犯其健康权,因此不予支持;对其提出8年申冤期间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材料费以及自家房屋损毁等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不予支持;其姐姐和其儿子并非受害人,前者误工费、后者心理治疗费等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
【家属意见】念建兰:8年冤狱给念斌及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为申冤所支出的高额成本均有事实依据。提出精神赔偿,根本不奢望获得,只是为让国家和社会重视冤案受害者及家庭受到的重大精神伤害。
【代表委员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赔多少钱都很难弥补冤假错案对受害人家庭带来的痛苦和损失。我国目前赔偿标准确实偏低,未来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实际运作,尽可能扩大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
呼格案:依法追责是关键
【案情介绍】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其中的100万元为精神损害赔偿金。1996年4月9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格吉勒图被误判为一起强奸杀人案凶手,61天后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
【法院观点】内蒙古高院: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呼格案被执行刑罚是最为严厉的死刑,这对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无疑是极其严重的,法院综合考量具体案情,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家属意见】呼格吉勒图父母:我们对赔偿金额不存在满意不满意的问题,这只不过是精神上给了一种安慰、抚恤。给的钱再多也抹平不了我们心里永远的伤痛。希望按照国家法律程序进行追责,公检法部门吸取教训,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代表委员观点】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呼格案是目前精神赔偿最高的一起案件,彰显了司法对公民权益的维护。对蒙冤者和公众来说,公平正义能否实现,最终取决于造成冤案的相关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受到问责。
黄家光案
今后要强化办案“终身负责制”
【案情介绍】2014年12月,海南高院向黄家光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160余万元。因卷入一起两村械斗引发的命案,2000年黄家光被判无期徒刑,服刑期间,他拒绝减刑引发关注。
【法院观点】海南省高院:尽管在这个案件中,公检法各家都存在责任,但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责任更大一些,存在对证据审查不严的问题,待法院把责任厘清,肯定要追责。
【受害人意见】黄家光:新年最大的愿望是娶妻生子、盖房、找工作,补回被剥夺的青春。其他人可以原谅,但是办理冤案的人应该被追责。
【代表委员观点】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从现在起必须将办案“终身负责制”贯彻落实下去,再有冤假错案,追溯上去该谁负责就追究谁的责任,给受害人一个交代。
人们在关注受害人沉冤得雪的同时,也期待国家赔偿切实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让蒙冤者及其家属“得偿所冤”。不过,在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法院、代表委员眼中,对于一些具体的国家赔偿案,在看法上也有着不同的角度。
念斌案:天价索赔引争议
【案情介绍】2015年2月15日,福州中院对念斌作出113万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念斌及姐姐念建兰随即表示不接受,将依法向福建高院赔偿委员会上诉。2006年7月,因邻居家两名幼童中毒死亡,念斌被列入重大作案嫌疑并被三次判处死刑。2014年念斌被判无罪后,向福州中院提出巨额国家赔偿申请,其中绝大部分为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观点】福州中院:对于念斌提出的超百万元的医疗费,由于审案期间并未侵犯其健康权,因此不予支持;对其提出8年申冤期间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材料费以及自家房屋损毁等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不予支持;其姐姐和其儿子并非受害人,前者误工费、后者心理治疗费等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
【家属意见】念建兰:8年冤狱给念斌及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为申冤所支出的高额成本均有事实依据。提出精神赔偿,根本不奢望获得,只是为让国家和社会重视冤案受害者及家庭受到的重大精神伤害。
【代表委员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赔多少钱都很难弥补冤假错案对受害人家庭带来的痛苦和损失。我国目前赔偿标准确实偏低,未来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实际运作,尽可能扩大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
呼格案:依法追责是关键
【案情介绍】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其中的100万元为精神损害赔偿金。1996年4月9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格吉勒图被误判为一起强奸杀人案凶手,61天后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
【法院观点】内蒙古高院: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呼格案被执行刑罚是最为严厉的死刑,这对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无疑是极其严重的,法院综合考量具体案情,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家属意见】呼格吉勒图父母:我们对赔偿金额不存在满意不满意的问题,这只不过是精神上给了一种安慰、抚恤。给的钱再多也抹平不了我们心里永远的伤痛。希望按照国家法律程序进行追责,公检法部门吸取教训,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代表委员观点】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呼格案是目前精神赔偿最高的一起案件,彰显了司法对公民权益的维护。对蒙冤者和公众来说,公平正义能否实现,最终取决于造成冤案的相关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受到问责。
黄家光案
今后要强化办案“终身负责制”
【案情介绍】2014年12月,海南高院向黄家光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160余万元。因卷入一起两村械斗引发的命案,2000年黄家光被判无期徒刑,服刑期间,他拒绝减刑引发关注。
【法院观点】海南省高院:尽管在这个案件中,公检法各家都存在责任,但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责任更大一些,存在对证据审查不严的问题,待法院把责任厘清,肯定要追责。
【受害人意见】黄家光:新年最大的愿望是娶妻生子、盖房、找工作,补回被剥夺的青春。其他人可以原谅,但是办理冤案的人应该被追责。
【代表委员观点】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从现在起必须将办案“终身负责制”贯彻落实下去,再有冤假错案,追溯上去该谁负责就追究谁的责任,给受害人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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