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清单”跟随用地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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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汇总19家单位意见,形成“用地审批清单”,一并审议、公示、交付,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记者日前从市工改办获悉,《长沙市社会投资房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日前印发,旨在通过“用地清单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以清单形式提出建设要求

实施方案提出,按照“标准化、清单化、具体化”总体要求,围绕破解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报批报建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强化审批保障,助力实现“项目从拿地到预售不超过180天”的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支队等19家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对拟出让地块提出管理要求或技术设计要点,所提意见应明确清晰,便于后续拿地单位开展方案编制,可以视情况尽量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提出建设要求。

记者在“参与单位清单”中看到,参与提出意见的情形除规划、建筑外,还包含教育、消防、环保、配套设施、文物和林木保护以及水、电、气等方方面面。

其中,确需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社区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相关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要求(是否需配建、配建规模/班级数、移交标准等)。对于拟建设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和超过100米公建的地块,消防救援部门应明确是否与消防救援能力匹配,确需新建消防站点的,原则上由属地政府加快推进消防站建设。

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要求

在土地出让前,做地单位应根据拟供应土地各项评估和现状普查结果,结合地块规划情况及周边环境,逐项梳理可能影响项目后续建设的因素,形成“土地现状清单”。

在供地阶段,先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土地现状清单”,通过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发起征询,将相关资料推送至相关单位。相关单位依据自身职能职责对涉及本单位的信息在8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批系统进行反馈和确认。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各单位意见汇总形成“用地审批清单”,随供地方案一并提请市土委会审议通过后,纳入土地挂牌须知随挂牌条件一并公示。在土地出让后随出让合同一并交付用地受让单位。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实施方案还明确,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定期对“用地清单制”改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 【编辑:舒元臻】
关键词:用地清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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