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文化遗址,被判赔偿修复费用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12日召开的湖南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美丽湖南建设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5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舒某等6人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判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连带赔偿受损古文化遗址的修复费用,该案警示、震慑民间盗墓活动,体现了湖南法院全面维护文物安全的鲜明立场。
盗掘古文化遗址,被判赔偿修复费用
舒某听闻芷江侗族自治县某村有一座年代久远的古塔塔基下可能埋藏有古物件,于是邀约多人前去挖掘。2023年8月15日,舒某等6人携带锄头、撬棍、金属探测器等工具来到古塔处撬、挖古塔塔基,后被当地村民发现并制止,6人随即逃离现场,途中被人拦下并报警后,公安民警迅速将舒某等6人查获。经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鉴定评估,案涉古塔塔基为一处古文化遗址,建设时间为明清时期。舒某等6人在其中一处盗洞中进行盗掘,对古塔塔基遗存已造成彻底性破坏,该古文化遗址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受到损害。后经审定,该古文化遗址修复费用为34186.54元。
芷江侗族自治县法院认为,舒某等6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应当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6名被告人虽中止了盗掘行为,但已造成古文物彻底性破坏,故6名被告人的行为应属犯罪既遂。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舒某等6人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文物资源,影响文物的完整性,对文物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据此判决:被告人舒某等6人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6个月不等,缓刑2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3000元至2000元罚金不等。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舒某等6人连带赔偿用于修复受损的古文化遗址的修复费用34186.54元。
省高院表示,舒某等人的盗掘行为对古塔塔基遗址造成彻底性破坏,严重破坏文化遗址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依法确定法定刑幅度,坚决严惩盗掘行为,同时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规则,判决被告人连带赔偿修复费用,促进古文化遗址的及时修复。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文物犯罪、推进文物与环境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的坚定决心,对警示、震慑民间盗掘古文化遗址活动,具有积极意义。
千余人要求冶金公司赔偿,法院调解
湖南某冶金公司从事冶金炉料等产品生产,附近村民饱受生产噪声侵扰。经相关机构检测,生产时的噪声超标属实,娄底某村委会下辖七个组共计千余人起诉至娄底市娄星区法院,要求湖南某冶金公司赔偿。为能妥善化解该纠纷,娄星区法院联合村委会所在办事处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湖南某冶金公司认识到问题所在,积极购买降噪设备,解决了污染源问题。后经法院与办事处多番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湖南某冶金公司赔偿村民517000元,双方还就其他后续事宜一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后经申请在娄星区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湖南某冶金公司也将款项支付到位。
省高院认为,司法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亦非最佳途径,针对影响较为深远的纠纷,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协调、共同处理,真正做到从根源上化解纠纷。娄星区法院在处理本案时,并非简单立案并一判了之,而是在立案前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参与诉前调解,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在该案处理过程中,还有效督促涉事企业及时进行了设备更新,解决了污染源问题,为纠纷的最终调解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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