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行为,湖南拟修订相关管理办法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修订已纳入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记者28日从省司法厅了解到,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修改草案稿)》(以下简称为《办法》)正在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fzb20096112@163.com)方式向省司法厅提出意见。
代建制,是指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从取得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开始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
根据该《办法》,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管理,主要包括: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程建设项目,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生态治理等公共工程项目,国有投融资企业名录中的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时,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等其他领域以及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实行代建制管理。
《办法》明确,代建单位在代建周期内行使建设单位相关权利、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使用单位负责办理用地等有关手续,提供项目建设必要的基础资料,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监督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工程验收等。
《办法》明确,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建设,并按照合同约定控制投资,确保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因代建单位原因造成项目超概算的,超概资金从代建单位的履约担保中赔偿;履约担保不足的,扣减相应代建服务费;代建服务费仍不足以赔偿的,以代建单位自有资产赔偿。同时,代建项目的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决算投资等符合代建合同约定的,可以按照代建服务费5%至10%的比例对代建单位实行奖励,具体比例在代建合同中明确,奖励开支计入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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