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李果)为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建立湖南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并提出5个方面工作举措,明确17项工作职责,要求将办理破产工作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

  企业破产处置,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既要处理债权债务清理的民商事关系,又要解决破产所带来的社会公平、资源配置等问题,需要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发力。据悉,建立省级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意义重大,对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问题,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畅通法院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

  《通知》明确,建立湖南省企业破产处置协调机制,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22家单位为成员单位,并明确职责分工。府院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发改委,通过建立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调研机制,及时互通全省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破产案件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依法及时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依法将破产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接管。要建立破产案件财政资金补助机制,解决破产企业税务问题,简化破产企业工商变更、注销手续,协调解决破产企业土地、房屋、资源使用权等产权处置问题,优化破产企业职工社保工作,优化破产企业信用管理、账户开立、减免债务,依法打击逃废债,加大金融支持,全力支持企业资产处置,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加强破产管理人培育和监督,为破产企业提供必要公共服务,支持、引导和推动辖区企业寻求破产保护等。

  《通知》强调,各成员单位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注重政策落实,密切协作配合,研究制定落实举措,合力优化破产工作的外部环境,确保具体案件处理、政策协调在十个工作日答复工作进展。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注重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有效处理破产处置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各市州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有关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


【作者: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李果】 【编辑:易隽】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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