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锦辉辞去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锦辉辞去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3月23日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朱锦辉辞去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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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锦辉辞去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3月23日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朱锦辉辞去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