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一江碧水,长沙将实现“河(湖)长+检察长”全覆盖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钱娟 通讯员 周学伟)记者从市河长办了解到,近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长沙市河长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正式建立并启动。
“构建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河湖生态保护模式,合力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意见》的出台,双方将建立联席会议、联合巡查、联合专项整治、重大案件会商、案件调查办理协作、线索移送、信息通报共享等七项协作机制,助力实现河湖长治、清水长流的目标。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督促各级河委会成员单元移送涉河湖案件的犯罪线索,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立案的涉及河湖生态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进行监督。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并督促引导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意见》明确,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或区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市管河(湖)检察长,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县管河(湖)检察长,且每位检察长不局限于担任一条(个)县管河(湖)检察长,区县(市)涉水乡镇(街道)由县级检察长、副检察长分片区负责,责任范围明确到具体乡镇(街道),实现“河(湖)长+检察长”全覆盖。
据了解,下一步,长沙将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方面作用,形成河湖保护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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