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外包装用了3个美术字,字体公司索赔1万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钟建林)产品外包装上擅自使用美术字,可能面临“一字千金”的侵权后果。1月14日,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字体使用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经先行调解,被告赔偿2000元后实现“案结事了”。
这起纠纷源于3个美术字——“卡”“美”“纳”。原告是一家字体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字库,曾获多项国家级奖项,还是全国版权示范单位。2025年底,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某贸易公司在其产品外包装上,擅自使用了与字体公司设计的“卡”“美”“纳”美术字作品相一致的字体,侵犯了字体公司对涉案美术字体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遂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贸易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法院经过分析决定启动先行调解机制,委托特邀调解员杨昌元进行调解。杨昌元先向字体公司了解权利依据,公司也出示了美术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随后,他又联系上贸易公司代表,对方坦言:“我们是在网上看到这几个字很有特色,就用在产品包装上了,真没想到会侵权。”并表示今后不会再使用。
弄清事实及双方初步意向后,杨昌元将双方拉进同一个微信群,展开“线上调解”。他对字体公司分析:索赔金额需有充分证据支持,若证据不够扎实,不妨在调解中适当降低金额,以体现诚意。面对贸易公司,他则耐心普法:商业使用必须取得授权,尊重知识产权是企业应守的底线。
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贸易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字体公司设计的“卡”“美”“纳”美术字体作品,贸易公司赔偿字体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字体公司放弃其他赔偿请求,向法院撤回起诉,之后再无其他争议。
协议签订后,贸易公司代表当即微信转账2000元给字体公司代表,字体公司代表随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一起涉企知识产权赔偿纠纷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
据悉,芙蓉区法院自2025年10月开始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已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4件,其中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25件,调解成功率达46%,充分体现了先行调解机制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中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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