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新国标今起实施?错!“新标准”不涉及酒醉驾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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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并发布的《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网上有传闻:这是“酒驾新规”“酒驾检验新标准”,酒驾标准更严格,这是真的吗?

  不涉及酒醉驾判定

  新国标会影响如今的酒驾醉驾判定吗?根据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解读,该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血液、尿液中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检验方法,是实验室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及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并不涉及“酒驾”、“醉驾”的判定阈值。换句话说,这个“新标准”,和交警日常查酒驾时,对酒醉驾的处罚力度及判定标准没有任何关系。

  驾车中的车辆驾驶人员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目前按照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及其修改单执行。

  此前,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GA/T 1073-2013)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作为检验新国标,今日实施的新标准将为《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测》(GB19522)实施提供更有利的技术支撑。

  新国标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同时,可应用于交通事故、酒后肇事、非正常死亡或健康因素接受酒精检测的场景,检测结果都将更为准确和公正。

  认定酒驾更准确

  目前,我国对“酒醉驾”判定执行的是2011年起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测》(GB1952202010),该标准中明确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相较于之前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此次实施的检验新标准进一步扩展了酒精检测的方法。明确规定了乙醇可用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两种方法检测。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为实验室测试方法,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这不仅增加了定性的判断手段,更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应用领域,让检测结果更科学。

  新标准还调整了血液与呼出气体中乙醇换算系数。依据最新科学研究结果和统计数据,重新确定数值从过去的2100变为2300,更加符合中国人个体差异和代谢特征。新标准还明确了“双柱系统”的刚性要求,避免了因为不同化合物在一种性质的色谱柱上,可能呈现相同的保留时间而导致结果可能误判。


图源: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小知识:强制性国家标准VS推荐性国家标准

  代号不同: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是GB,推荐性国家标准是GB/T,“T”是推荐的意思。我国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发布年份)构成。

  定义不同: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企业在使用中可以参照执行。

【作者:张洋子】 【编辑:大刘军】
关键词:酒精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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