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既有小区品质提升,长沙发文规范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建筑外立面关系到城市“颜值”,也关系到老百姓居住和安全,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长沙市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试行)》。这是长沙首次系统地从安全、整洁、造型色彩等方面对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进行规范,对做好“精美长沙”建设,推进既有小区品质提升、保障公共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全:建筑幕墙每10年进行1次安全性鉴定
既有建筑外立面是指既有建筑外侧墙体和屋顶构架的抹灰层、饰面层、建筑幕墙以及附着物件等。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了法律责任界线,结合《民法典》的施行,明确了建筑物所有权人为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工程质保期内及合理使用期限内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管理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和各级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
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建筑外立面安全管理问题,《办法》规定,工程质保期内,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建筑外立面保修责任。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既有建筑外立面出现大面积空鼓、异常变形、脱落等现象,遭受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严重损坏,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建筑幕墙面板、连接构件或局部墙面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等情况影响使用功能,管理责任人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可靠性鉴定。
建筑幕墙验收合格后,原则上每10年进行1次安全性鉴定。
形象:采用玻璃幕墙的每年至少清洗1次
《办法》要求加强外立面整洁,位于城市主次干道等重要景观路段的既有建筑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的每年至少清洗1次;采用涂料装饰的每三年至少粉刷1次;采用其他形式的每两年至少清洗1次。位于城市支路的既有建筑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的每两年至少清洗1次;采用涂料装饰的每四年至少粉刷1次;采用其他形式的每三年至少清洗1次。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既有建筑外立面保持整洁的档案记录,并在档案中载明定期保持整洁的相关材料。
在造型色彩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既有建筑外立面墙面、屋顶、装饰构件出现褪色、破损、脱落、裂痕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按照原外立面造型色彩等进行涂装、整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既有建筑外立面造型、材料和色彩等;不得擅自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尺寸、造型;不得擅自在建筑外立面开设门窗。确需改变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附着建筑物设置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附属设施,应当隐蔽设置。窗户防护栏应采用内侧安装或者隐形防护网等方式设置。附着建筑物的线缆应采用线槽方式、沿建筑的次要立面或者阴角部位敷设。
在资金筹措方面,既有建筑外立面的管理费用由建筑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的,可按应急处置有关规定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管理费用;鼓励既有建筑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对其开发、建设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进行安全维护、清洁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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