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变道不成居然恶意别车,芙蓉交警查处“路怒症”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走错车道强行变道本是自己的错,却因为正常行驶的车辆不肯让反而恶意别车,针对这种不良行为,交警果断罚款、扣分!今日,芙蓉交警通报了一起恶意别车案。
“交警同志,我要举报,有人恶意别车!”6月10日,一名30多岁的男子来到芙蓉交警大队,他专程带着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来举报一起恶意别车的违法行为。“昨晚7时多,我开车在远大路正常行驶,在靠近双杨路口时,突然旁边一台凯迪拉克小轿车恶意别车,对方多次故意连续变道、踩刹车强行阻挡!”报警人李先生对这种霸道行为非常气愤,希望芙蓉交警能依法处罚。
李先生提供了自己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视频里,李先生驾驶车辆在左转道正常行驶,快靠近路口红绿灯时一辆白色的凯迪拉克小轿车突然从右侧出现,跨越实线想要插队到李先生前面,李先生没有理会,等绿灯后正常左转。此时,这辆凯迪拉克小车突然加速越过李先生车,并多次阻拦在李先生的小车前方,影响其正常行驶。
观看了行车记录仪视频后,芙蓉大队法制办民警电话通知涉事车主来交警大队接受调查。6月23日,凯迪拉克车的车主郑某明来到芙蓉交警大队配合调查,并承认了恶意别车的违法事实。
原来,6月9日19时15分左右,郑某明驾驶湘AQ***1小型轿车沿远大路行驶到双杨路口时,因走错车道,想越实线变道至左转弯车道,但有一台新能源小轿车不肯让道。“当时心情很差,他还不让道,我就很生气。”郑某明说,为了发泄不满情绪他多次实施了故意别车行为,接到交警他电话后,他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了,表示愿意接受交警处罚,并诚心向对方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例,芙蓉交警大队对郑某明实施不按所须行进方向进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进行裁决,合并作出罚款4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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