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人员提供通信中转服务 长沙3男子获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刘笑贫)明知上线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男子为获取非法利益,为他人提供通信中转服务。记者今日从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28日审理了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三男子均获刑。

查获的手机等设备。开福法院供图

  2020年3月20日至3月27日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姚某、赵某某明知其上线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某某通讯设备为上线人员提供通信中转服务。

  三人分工明确,由胡某某负责购买通讯设备及上百张手机卡,姚某负责联系上线人员、提供通讯服务,赵某某负责维护设备。三人以每台设备每天800元的价格,收取费用,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经侦查机关比对,三人使用该批通讯设备,为上线人员实施犯罪提供通信中转服务,导致被害人杨某、祝某等5人被骗33万余元。

  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查,三人频繁更换作案地点(酒店)。3月28日,民警在长沙市开福区某酒店抓获三人,并依法查扣上述通讯设备及电话卡。到案后,三人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姚某、赵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服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姚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赵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作者:刘树源】 【编辑:李春璞】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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