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名“法人”因这事被长沙警方抓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7日(全媒体记者 聂映荣 通讯员 翟安)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必备工具,“两卡”泛滥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有犯罪团伙专门在全国各地找“法人”,让其用自己身份办理银行卡、手机卡等“四件套”,该团伙租赁“四件套”后,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今日,长沙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这起“断卡”行动中的部督“4·30”专案,警方在该案中抓获涉案人员104人,其中为赚钱用自己身份办卡的“法人”多达83人。
找“法人”办银行卡,帮诈骗分子转账
今年4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以高额报酬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雨花分局迅速核查,发现一个大量租用银行卡、成员众多的犯罪团伙。4月30日,市公安局决定从刑侦支队、雨花分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4.30”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过6个月的缜密侦查,掌握了以郭某嘉(男,43岁,湖南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男,34岁,高桥大市场进出口贸易台湾馆商管员)为首的大量租用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照片)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犯罪团伙,查清了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
该犯罪团伙主要分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是以郭某嘉和李某为首的“大车商”组成,两人按照台湾上线(“小杰”“尼克”,在逃)的要求,大量发展下线,开办各类银行卡“四件套”并邮寄转运到台湾。第二层级为郭某嘉和李某各自发展的下线“车商”,由赵某成(男,31岁,台湾人)、许某(女,30岁,长沙市人)等19人组成,负责在全国各地发展“法人”。
第三层级是“车商”们在全国各地发展的大量“法人”,负责开办各类个人银行卡“四件套”。办案民警介绍,此前,有不少人因为想用对公账户为诈骗犯罪提供支付渠道,便专门找人以公司“法人”身份,注册公司并办理对公账户。后来,在这条黑灰产业链中,办卡人即使没有注册公司,只是办理个人银行卡也在他们的行话里被称为“法人”。“法人”将开办的U盾、手机卡交给各“车商”,将身份证照片上传给“车商”,银行卡一般由“法人”留存。
贸易公司老板尝甜头后,当起了“头目”
10月15日,专案组组织400余名警力分成90个抓捕小组在山东、江苏、福建、广东、湖南等5省的11个地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涉案人员104人,现场缴获银行卡、U盾、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500余件,冻结涉案银行账户175个。
原来,2019年5月,湖南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老板郭某嘉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台湾人“小杰”和高桥大市场台湾展馆商管员李某。
“小杰”自称在台湾做线上娱乐博彩,需要大批个人银行卡来收取结算赌资,并邀郭某嘉、李某一起合作。郭某嘉、李某见有利可图就先将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给“小杰”,“小杰”按每张卡2000元/月支付报酬。
后来,郭某嘉和李某为赚更多钱,发展了19名下线“车商”,要求这些“车商”再发展下线“法人”,开办大量银行卡“四件套”。2019年11月,郭某嘉和李某又认识了台湾上线“尼克”,同时为“小杰”和“尼克”两个台湾上线提供“四件套”。
郭某嘉和李某通过19个“车商”,在全国各地先后发展大批下线“法人”,办理大量银行卡“四件套”,分别按照“小杰”“尼克”的要求,通过多种快递方式转运至台湾。
为逃避侦查打击,“车商”一般只向台湾“上线”邮寄U盾与绑定的手机卡、或只邮寄回“上线”提供的手机(“法人”已注册并成功登录手机银行);在邮寄时备注物品名多为“文件、数码产品”或直接将物品存放在玩具等其他货物中,以防被发现拦截。
为防止“黑吃黑”,他们还签订协议
诈骗人员的赃款转至“法人”银行卡后,“法人”也有可能“黑吃黑”将钱拿走。办案民警称,郭某嘉曾向警方交代,之前有一个“法人”就拿走了30多万元赃款。
“他们为了防止‘黑吃黑’,还用了些手段。”民警介绍,该犯罪团伙为加强对各“法人”的控制,要求“车商”必须与“法人”签订协议,规定“法人”在办卡、解封、解冻等方面须履行的约定,一旦银行卡被冻结处置,“法人”必须去银行解封解冻,并取出银行卡的余款,存入上线指定的回款账户。
上线“尼克”和“小杰”按月租形式支付报酬,按每月2000元/套付给“大车商”郭某嘉和李某,郭某嘉和李某从中按每套500元抽取提成,赵某成等19名“车商”再按每套500到700元抽取提成,最后按每套800到1000元/月支付给“法人”。
郭某嘉、李某等人收集“四件套”后,李某和许某负责逐一测试,将U盾、手机卡等邮寄至深圳一家物流公司,该公司员工又将其重新“伪装打包”,再转运至台湾。
警方初步查证,2019年12月至今,该犯罪团伙提供各类银行卡“四件套”580余套,为境外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非法获利共计450余万元。经初步核查,该批涉案银行卡涉及全国各地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9起,涉案类别主要为冒充公检法诈骗、裸聊敲诈勒索、刷单诈骗、贷款诈骗等,涉案金额数千万元,其中有一起案件的资金就有300余万元。
目前,郭某嘉、李某和赵某成等19名“车商”已被刑事拘留,该犯罪团伙涉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多项罪名。被抓的83名“法人”之中,目前已有52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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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长沙警方已抓获239人
今年10月10日,长沙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联席办”)根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要求,在全市部署启动“断卡”行动。今日,长沙市公安局通报了“断卡”行动开展以来的整体情况,并曝光了首批纳入惩戒的“两卡”人员单位和个人。
开卡、收卡、贩卡都将被严打
在此次行动中,长沙公安决定通过综合采取打击、整治、惩戒等多种措施,抓获一批“两卡”违法犯罪团伙,曝光一批涉案“两卡”较多的运营商和银行营业网点,重点整治“两卡”犯罪活动猖獗的开办地重点区县和涉案“两卡”人员较多的户籍地重点区县,集中惩戒一批“两卡”违法失信单位和人员,斩断“两卡”开办贩卖产业链。
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周习文介绍,“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239人,其中依法刑事拘留217人,查获涉案手机卡1756张、银行卡1272张。
下一步,长沙公安将严厉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团伙和人员,包括手机卡方面的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银行卡方面的开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长期专门从事“两卡”收购贩卖人员;与东南亚和缅北诈骗团伙等境外团伙直接勾连人员;将“两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
321个不良信用电话用户被曝光
长沙市联席办将加强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对此次“断卡”行动中公安机关认定的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实施关停其名下登记的所有移动电话号码,且2年内限制其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办理移动电话新入网、过户等电信业务的惩戒措施;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
10月27日,市联席办依据相关规定对第一批纳入惩戒的“两卡”人员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主要包括352个涉案银行账户用户名单登记的自然人及法人,321个不良信用电话用户。其中,长沙市各通信运营商已依法关停这321名用户名下登记的所有移动电话号码,且2年内限制其身份证办理移动电话新入网、过户电信业务。
长沙市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违法犯罪活动。
即日起至今年11月30日,具有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情形的,主动到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开户,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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