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拒不支付37000多元维修费 法院出手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实习生 李思敏 通讯员 刘笑贫)家住开福区金帆小区的罗某某和熊某某本来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因为房屋漏水的问题,两家竟然闹到对簿公堂。法院判决楼上邻居熊某某赔偿37000余元。由于熊某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依然不履行义务,今日上午,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执行行动,向被告人熊某某下达执行裁定书,督促其履行。

今日上午,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执行行动。均为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刘树源摄

  记者在现场看到,罗某某家中次卫生间、主卫生间、阳台、厨房均出现漏水痕迹,墙体以及墙漆起壳、剥落,储藏间发霉,厕所顶漫水、受潮。对于家中一片狼藉的状况,罗某某苦不堪言,“我们全家从2017年12月28日开始,一直在外租房居住。”

  原来早在4年前,家住3楼的罗某某家中就开始漏水,她多次和楼上的邻居熊某某协调,要求其进行修复。“但是他们家并没有及时修缮。”2017年3月,由于家中漏水严重,罗某某再次联系小区物业公司上门查看,“物业当时下达了通知,告诉熊某某次卫生间漏水,严重影响了我家正常生活,要求他立即整改好,同时还向他列举了维修项目。”熊某某仅对其房屋次卫生间做了防水处理,其他几个漏水部位没有妥善修复,一直拖延至今。

执行现场。

       “我买这房子之前,楼下就已经出现漏水了。”对于楼下邻居的漏水情况,熊某某显得“很激动”,他声称,上一任房东已经支付过一次维修费了,自己不应再赔偿罗某某家的装潢损失。“况且我已经修好了次卫生间的漏水点,至于为什么还在漏水,是因为这套房屋年久失修,水管接口处出现偏离,造成滴漏。”熊某某辩称,自己并不是侵权责任人,“还有可能是5楼客厅漏水漏到4楼,再从4楼漏到3楼。”

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熊某某显得很激动。

       据悉,本案经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熊某某向原告罗某某支付各项损失37683.39元。今日,在执行法官的安排下,罗某某和熊某某及其家属来到法院进行协商。双方在赔偿金额方案上分歧较大,现场一度爆发激烈争吵,熊某某称,“我觉得我家没有漏水,我没必要出那么多钱。”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你还是拒绝履行,我们将对你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面对执行法官的严正警告,熊某某有点胆怯,表示自己要和家人协商沟通,拿出新的解决方案。

       下午4时,被执行人熊某某的亲属代为支付了2万元案款,并承诺今后每月至少支付800元执行款。最终,开福区人民法院对熊某某暂缓执行司法拘留。

【作者:刘树源】 【编辑:唐英】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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