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终身负责倒逼履职尽责
白木
据光明网报道,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司法人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追责范围既包括在职人员,也包括已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开除的人员,覆盖立案、审判、执行、监督管理全流程。
通俗地说,办案的责任,跟人一辈子。这事为什么重要?因为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办案,关乎财产万千、毁誉忠奸、是非曲直,甚至人命关天。一个案子判错了、办砸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是天大的事,对公众来说,损害的则是对法治的信任。
400多年前,曾历任英国大法官和总检察长的培根就指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水源一旦脏了,后果可想而知。
可长期以来,对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履职存在重大过失的司法人员个体,相关部门的追责力度显然不够。错判、错抓,往往国家赔偿了事,办案人员个人承担的责任有限;有的人退休、调离、辞职之后,好像就跟当年的案子“脱钩”了,形成一种“在位有权、离位免责”的预期。权责不对等,制度的威慑力自然就打折扣。这次《条例》把追责对象延伸到已退休、调离、辞职人员,还覆盖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以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院庭长,针对的正是这个老问题——责任不因岗位变动而消失,不因时间流逝而豁免。
《条例》明确,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要承担司法责任,视情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或者处分。这就是硬约束,让“终身负责”从一句原则变成能落地、能追责的规矩。
当然,终身追责不是对司法人员正常办案的苛责。《条例》限定的是“故意违反职责”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针对的是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这些司法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是对裁判结果事后简单翻烧饼。精准问责,既是对受害当事人的交代,也是对绝大多数恪尽职守的司法人员的保护,把害群之马清出去,队伍的公信力才立得住。
责任跟人一辈子,履职的人才会更加用心尽责。当然,追责本身也要经得起公正检验,同时也要把握好分寸,不能借追责不当干预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办案。
司法公正就像水源,水清了,社会信任才能滋养起来。终身负责最终是为了履职尽责,司法人员须心存敬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要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