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违免罚,柔性执法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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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违免罚,柔性执法更有温度

  白木

  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湖南公安机关推出“全面推行交通违法首违警告、轻违免罚”等五项举措。(4月17日《长沙晚报》)

  首违警告、轻违免罚,这样的柔性执法举措,既能起到提醒、教育的作用,又让人如沐春风、心生暖意,值得点赞。

  法律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是法律的硬性要求。不过,法律不外乎人情,其制定和执行不能脱离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对于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应以友善、谅解的柔性方式达到教育效果。道路上的首违、轻违行为,大部分属于违法者的无心之失,且未造成什么大的危害,对此予以警告、免罚,这样的柔性执法更有人情味。

  实际上,轻违免罚并非法外施恩,而是依据交通法规做出的人性化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如果及时的提醒、警告、批评教育,足以让轻微违法的车主意识到错误,下不为例,也就没有处罚的必要了。

  毕竟,处罚只是手段,目的是规范行为。而规范行为的法律手段很多,记分、罚款只是其中之一。柔性执法能有力地促使其内心规则意识的觉醒,从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效果更佳。

  当然,“免罚不等于免责”。免罚仅免除了行政处罚,并未免除车主应当承担的所有责任,违法者应当及时纠正自己行为。若有不明事理者,把免罚当“免费午餐”不吃白不吃,一再违法,那就只能依法严肃处理,让其吃不了兜着走。事实上,免罚是执法机关与守法公民达成的默契,“好鼓不用重捶“,点到为止。还是那句话:自律,才能自由;守法,才能无忧。


【作者:朱炎皇】 【编辑:大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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