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厕需持通行证?校规不能偏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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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峰 

近日,网传广东“阳江一学校如厕需持通行证”的消息引起网络热议。9月26日,当地学校相关负责人告诉央广网记者,“洗手间通行证”仅在高三学生晚自习期间试行,主要出于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虑。结合各方意见,试行两日后,校方已取消该项措施。(据9月27日央广网)

近年来,奇葩校规班规屡见报道。如2016年年底,福建一所中学的校规在网上引发热议,具体内容如“私自离校,要交10000元保证金”“禁止男女生交往过密,包括不许并行、共餐、互赠礼品、直接交流”。又如河南漯河一所高中校规对男女同学交往做出界定“任何男女生交往务必遵循在明亮地方、5名以上同学在场” 。再如2018年,云南大理祥云县祥华中学一学生因午休时上厕所,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引发争议。

这些雷人校规班规的出现,其原因在于管理者的非专业性和“围堵性思维”作祟,折射出学校管理的简单化、粗陋化,也暴露出一些学校在法治建设方面的短板。当学校强势介入学生的吃喝拉撒时,已超出学校管理的范畴,无论其初衷如何,本质上都是不允许的。有的学校甚至对学生如厕时间、穿什么鞋、留什么发型、在哪里吃饭等都做出详细具体规定。这些校规班规要么因合法、合理性问题而遭质疑,要么因武断、草率而被社会嘲弄,最后大多因缺乏现实的执行基础而成为“一纸空文”。

毋庸置疑,校规作为学校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在规范师生尤其是学生的言行、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校规的制定,应当以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小学生守则》为准绳,并兼顾正当性和可行性。

总之,学校要正确把握好校园规定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一是法律规定过的,校规没必要重申;二是法律没规定的,学校应反思有没有制定相关规定的权力;三是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应尊重学生意见,把学生意见纳入决策过程。教育主管部门还应建立校规合法性审查机制,以保证校规不越权、不越位,不偏离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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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红峰 】 【编辑:唐英】
关键词: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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