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打赏戴上“紧箍咒”——新消费维权系列谈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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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云才

  “谢谢大哥的礼物,家人们,给榜一大哥点点关注,666……”这类话,相信在直播间逗留过的人耳熟能详。为了守护主播,某些“榜一大哥”特别疯狂。如果是心甘情愿的成年人倒罢了,即便打赏后囊中如洗,勒紧裤带吃几个月泡面,也少有人同情。问题是,有的“榜一大哥”“榜一大姐”是未成年人,被主播弄得晕头转向,鬼使神差将父母的血汗钱大量奉送,这种诱导打赏就跟诈骗没两样了。

  据澎湃新闻报道,3月15日发布的“浙江2022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中,就有一诱导打赏事件。投诉人赵女士称,小孩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陆续打赏主播百万余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经浙江省消保委多次协调,平台最终将百万余元打赏款原路退回。这一案例,但愿能给直播间巧舌如簧的主播们敲响警钟。

  直播打赏究竟是消费还是赠与行为?网上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它与街头艺人表演获赏的性质是一样的。如果打赏金额不太离谱,而且主播又确是通过才艺表演、知识传播等正当劳动获得赞许,那么这样的打赏可视为一种消费。相反,若打赏金额远超一般水平,或者主播并非付出正当劳动,而是通过发嗲、撒娇、卖惨等方式博得礼品,那打赏就是一种赠与行为。无论哪种情况,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其打赏行为很可能无效或者可撤销。

  2022年5月,中央文明办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给孩子们的权益加厚了“保护墙”。但一些不良主播变着法子薅羊毛。在浙江这起案例中,主播就曾引导小孩通过第三方账号进行代充值。工作人员通过调取分析聊天记录,智能分析付款场景等手段,才使得维权成功。

  作为一种来钱快的生财手段,网络直播让无数主播趋之若鹜。除了打未成年人的主意,更有一些主播设计各种套路或话术,甚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引诱“粉丝”打赏,乐此不疲地在诈骗的边缘行走。笔者认为,从源头上预防,远胜于事后的追究,必须给直播打赏戴上一个严实的“紧箍咒”。直播平台除应设定面容解锁付费、诱导打赏语言监测、大额打赏触发提示等措施之外,还应该对打赏设置最高限额,有效遏制激情打赏、高额打赏、诱导打赏。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直播平台单个账号每天打赏不超过100元,并限制平台对打赏金额的抽成,引发热议。笔者认为,姑且不论限额多少为好,起码它有利于打赏向消费的属性靠拢,命中了乱象的“七寸”。限额打赏、限制抽成必然牺牲掉平台的一些利益,但从长远看,唯有加强规范、约束,才能遏制虚荣心下的疯狂攀比,防止鱼龙混杂,确保网络直播行业守正创新、行稳致远。这样的“紧箍咒”很有必要戴。

【作者:袁云才】 【编辑:刘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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