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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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志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23次提到了“法治”,并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严格依法办案,但受审理期限、证据事实、经验主导因素等影响,很难将所有的案件办得毫无瑕疵,而个别当事人认为的“错判”与法律上的“错判”不是一个概念。笔者认为,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美好生活需要,重点在“感受”二字,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人民法院既要看到司法成果,也要建立司法自信,着力在“感受”二字上引发人民群众的情感共鸣和价值认同。事实表明,一个案件衍生多个案件、涉诉重复上访、穷尽司法程序等现象耗费大量司法资源,一定程度上并非案件质量本身的问题,而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与法院司法输出之间还存在温差偏差落差,需融通情理法的司法智慧进一步补齐短板,切实推进“感受公平”实质化。

一、问题不只在于理不理解,更在于能不能被感受到,要传递更多司法温暖,治愈此时此刻的“最需要”。

老百姓有了挠头事、闹心事才会找到法院,有时事情从司法角度上看并不大,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大事。尤其是一些被情绪左右的矛盾纠纷,法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时,需要耐心倾听,帮助群众排解不良情绪,引导群众理智看待问题。信任是沟通的基础,真心实意帮助群众,就一定能获得信任,从而为后续调解、庭审、判后答疑等环节消除情绪对抗。即使是输了官司,往往一句暖心的话、一丝力所能及的帮助,更能促进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以老百姓“能感受”的方式传递公平正义。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法律价值由条文到所获仍存在“最后一公里”盲区,司法审判中,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的,法官应当结合案情,先行释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再结合法律原意,进一步明晰法律内涵、阐明立法目的、论述裁判理由。即使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的,也应尽量把道理讲清楚,把每一个司法裁判当成一堂有理有节的法治公开课,让刚性的法律条文和司法温情相得益彰地呈现于庭审和判决书中,并继续努力提升执行到位率。

裁判结果考虑社会情感结构的变化。从人性角度而言,总有人希望公正的天平会朝着自己那边倾斜,尤其是在新类型案件引发社会情感叠加的“窗口期”,比如说隔代探视权、祭奠权、强制教育令等,需要跳出案件本身,将法官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相结合,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感同身受讲透“情理”,在裁判尺度和司法温度中做到衡平中正。

二、培养“如我在诉”的利他心理,站在当事人视角去换位思考,让说理更有力度、更贴心坎。

要详尽论证过程。裁判文书缺少细致深入的阐述求证,极易引起当事人对法官的不公正想象。尤其是在正反论据说服力相当或令人困惑之处,更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写好每份裁判文书,针对疑难复杂和敏感的案件,真实准确描述当事人概况、诉讼事由、质证认定、裁判理由、判决结果等,让当事人认识到裁判公允客观,执行判决结果具体可行,减少因“被质疑”“结果争议”产生新的诉讼。

要消除法律适用理解存在的偏差。目前,仍有一些法律适用存在交叉和冲突的情况,处理好新旧法律、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需要法官提高专业能力和工匠精神,尤其是在待证事实难以认定的情况下,要对相关价值进行权衡和论证,综合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逻辑推理判断,以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感知、尊崇和自觉遵守的规则去解释相对专业的法律术语。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实现个案公平的作用,传统文化的哲理、深入浅出的道理、日常生活的事理,都可以拿来说服群众。

要尽己所能释放案件“外延效应”。坚持把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当作自己的事,强化换位思考,树立“案件无大小、事事连民心”意识,秉持“利他犹亲”的仁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去真正体味和感受当事人的喜怒哀乐,从而使审判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比如说,判处刑罚后帮助孤儿和失独老人争取政策扶持,行政判决后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调解、判决后帮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等。不止于司法程序完结,司法“外延效应”释放的红利将促进当事人信任法治、胜败皆服的良性循环。

三、法官不仅要主持正义,更得让人明确无误、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正义,引导群众得出正确的结论。

恪守公平正义底线。法官的形象只有足够公正,才足以在当事人心中树立崇高的司法权威。要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让严格遵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三个规定”“法官职业规范”等规章制度成为行动自觉;落实案件终身负责、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等机制;带头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法官离任从业规定等要求。大到法治信仰,小到庭审着装,传递法官严格律己修身、持“器”为“派”的公道作风,让当事人认识到法官是在法纪监督下维护公平正义。

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参与度。坚持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接受公众监督,针对直播中网友所提的建设性意见改进庭审工作,及时回应网友质疑,加强上网文书舆情的正面回应和引导。常态化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让社会各界代表有机会参与到庭前会议、案件合议、审委会讨论案件等环节中,让公众了解一个案件所经过的严苛程序和规范审查,让公众看到法官为了核实每一个证据、求证每一处细节的孜孜追求,从而以法官履职的“辛苦指数”换得当事人的“理解指数”。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有时候老百姓参与诉讼,其背后是不太懂得法律,致使有的矛盾纠纷在判决后仍然得不到解决。要采取喜闻乐见形式,结合老百姓所需所盼所困的法律问题精准普法,前移矛盾纠纷化解关口,让群众少走弯路,少受损失。发挥巡回审判的示范作用,增强庭审现场感染力,让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一片,使类案判决成为老百姓心中的“一杆秤”。加大英模宣传力度,通过周春梅、徐康等英模人物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感人故事和细节,引导群众在跟随法官决断“小我”与“大我”的利弊权衡中得出正确结论,使得信仰法律成为所有人的内心确信。

(作者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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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志刚】 【编辑:袁云才】
关键词:司法 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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