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举报最高奖励30万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舒元臻 实习生 石莉莉)今日,记者从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长沙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长沙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吹哨”。该《实施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明确,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核查、谁负责”“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实行受理、核查、奖励闭环管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各级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热线平台、安全生产举报系统、部门网站、部门举报电话、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记者关注到,《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非法生产行为,以及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受理单位将根据生产规模、危害等级、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重奖举报有功人员,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0万元。
其中,举报可能直接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其他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最低奖励1000元,立案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金额可在前述奖励标准上提高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非法生产的,综合考虑非法生产规模、危险程度等因素,给予举报人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奖励;举报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中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同一事项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印发的《实施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受理的各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和消防除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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