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在“小微权力”上栽大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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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就应该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近日,河南省范县白衣阁乡十八里铺村党支部书记李由利接受审查时,交代了自己通过虚报土地租赁补偿面积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问题。(来源:2022年4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自2011年以来,十八里铺村连续三届村“两委”共虚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54万余元,用于偿还村“两委”班子的吃喝、购买路灯、发放村组人员误工费等费用。最终,包括李由利在内的村“两委”共7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记大过等党纪政务处分。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突破了底线,却还心存侥幸。一方面以为隐匿在微末深处,只要大家“抱团”,沆瀣一气,群众就很难发现。另一方面抱着“小节无害”的心理,认为离违法犯罪还有一定距离,而且这些年都是这么做的,早已成为惯例,幻想着“法不责众”。殊不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就如同“蚁穴”,如果被忽视,长此以往,则会集腋成裘,积水成渊,侵蚀党的健康肌体,啃食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甚至动摇基层的执政之基。

“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村级“小微权力”虽小,但很容易酿成“大祸害”。因此惩治基层的“蚁腐蝇贪”是民之所盼,也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职责所在。一要扎牢制度的“篱笆”。通过梳理各类补偿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监督等方面的程序,扎牢制度监管的“篱笆”,最大限度地挤压“暗箱操作”和“潜规则”的空间,堵塞“作弊”的漏洞,确保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规范运行。二要延伸监督的“触角”。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后,纪检监察组织更要用好监督的“显微镜”,多下沉一线,聚焦“小微权力”靶向监督。要加大村级巡察力度,有效发挥村级纪检小组和廉情信息员的作用,充分利用与群众“零距离”的优势,不断延伸监督的“触角”,织密不透风的监督网。三要攥紧惩处的“拳头”。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长期保持重拳惩治“蚁腐蝇贪”的高压态势。要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坚决铲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同时,坚持以案示警,做实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强化教育感召。

小微权力看似微小,却连着民生,关系人心向背。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唯有坚持人民立场,厘清公私界线,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才能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积蓄清廉力量,永葆共产党员的清正本色。

【作者:罗其晏】 【编辑:王智勇】
关键词: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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