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品合页变“定制”高仿,两家企业被判赔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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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张永宏 邹晴)为顺利承包工程、降低成本,一装饰公司承诺使用正品品牌合页,转头却主动联系生产商“定制”高仿产品。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认定该装饰公司与生产商构成共同侵权,判决二者连带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3万元。

  2023年底,某装饰公司为降低工程成本,主动联系广东某五金加工厂,提出“定制”一批标注“Topstrong”商标的不锈钢合页。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明确表示:“既然是高仿,就要仿得像。”

  广东某五金加工厂按照某装饰公司要求生产了597片合页,并在产品上用激光打上“Topstrong”标识,以每片12元的价格向某装饰公司供货。某装饰公司将这批高仿合页用于其承包的酒店装修工程,已安装150片。后来,商标权利人广东某家居公司发现并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了这批高仿合页,并对某装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权利人广东某家居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装饰公司、广东某五金加工厂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某装饰公司辩称未获利,且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没收产品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广东某五金加工厂辩称除去成本,仅获利数百元。

  法院审理认为,广东某五金加工厂未经权利人许可,生产、销售标注涉案注册商标的合页,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来源,侵犯了广东某家居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某装饰公司销售侵权产品,且主动指使生产商制造假冒产品,是侵权行为的发起者和主导者,二者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最终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某装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企业商标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并非只有“卖假货”才构成侵权,主动要求生产商“高仿”商标产品,性质更为恶劣,需承担更重责任;生产商明知侵权仍配合生产,同样难逃连带责任。各类经营主体,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作者:黄能 张永宏 邹晴】 【编辑:聂思佳】
关键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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