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走50余包槟榔,他被判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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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只要偷盗金额不大,就不会触犯刑法?小偷小摸可不要心存侥幸!每次到超市,赵某都会顺手偷走几包槟榔,几个月时间内他先后30多次从超市盗走“和成天下”槟榔50余包,价值3000余元。记者15日从望城区法院获悉,赵某因犯盗窃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18日,赵某到望城区某超市以购买零食为由,乘人不备盗取“和成天下”槟榔;得手后,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他采取同样的方法,在该店内先后36次盗得“和成天下”槟榔共计50余包。经鉴定,被盗槟榔价值3150元。今年1月9日,赵某被受害人捉住后,受害人当即报警,赵某也拨打电话报警投案。随后,赵某赔偿了被害人5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赵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赵某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侵财类犯罪的评价,不能仅依赖于作为犯罪对象的财产数额,更应该把关注点放在盗窃行为的本身的社会危害性上。”法官提醒,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窃取数额不大的财物就不会构成犯罪。致富无捷径,必须遵纪守法,脚踏实地。市民也应以案为鉴,增强防盗意识,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店铺经营者要提高警惕,尽可能安装摄像头和报警系统,避免财物损失。

【作者:李广军】 【编辑:李卓卓】
关键词:望城区法院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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