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开福区盛世路社区增设4处电动车充电区域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日讯(通讯员 魏婷 全媒体记者 彭雨纯)“电动车禁止进电梯,请移至前方设置的停放点。”8月1日下午,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盛世路社区湘江豪庭负一楼,居民朱先生正准备将电动车推进电梯便被小区志愿者拦下。为提高小区安全系数,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盛世路社区加强电动车安全管控,在湘江豪庭设置4处电动车充电专供区域,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这里是社区刚刚设置的电动车停车点,面积约50平方米,已重新装修并安装专业充电桩,市民扫码即可充电。电池充满时,充电桩将自动断电,每次充满电的费用约2元。”志愿者向朱先生详细讲解了电动车停车点有关具体情况。据社区负责人魏婷介绍,增设的4个停车点位于湘江豪庭1#、3#、5#、7#楼栋负一楼,由物业临时办公室、仓库改建而成,里面充电桩、灭火器等设备一应俱全。4个停车点均安装了摄像头,并接入物业消防监控系统,由物业消防工作人员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生电动车起火或爆炸事故,物业能及时发现并迅速处置。
在电动车停放点投入使用前,社区还对湘江豪庭内电动车使用情况开展入户调查,对排查的60多台电动车信息登记入册并下发统一的电动车编号,便于后期管理。
经过多日的宣传引导,在4处停车点规范充电的电动车每晚约40台,电动车乱象整治效果明显。“小区现在又多了一份安全感。”不少居民对设置电动车停车点的做法表示肯定。
接下来,盛世路社区将向辖区酒店、购物中心等重点单位介绍经验做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做到电动车不上楼、不入户、不进电梯,规范停车、充电,防患于未然!
新闻多一点:
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规定还指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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