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曹彦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破产法庭副庭长;
赵康宁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破产法庭副庭长;
吴庆文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破产法庭破产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员;
刘聪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破产法庭破产审判三庭庭长;
荆钊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婷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志芳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周芳乐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曹彦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赵康宁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谭德良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龙绍凯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威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