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因疫情影响未复工,项目工期可顺延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 通讯员 肖日凡)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建设工期受影响怎么办?记者今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为更好维护建筑市场各方合法权益,合理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工程建设带来的影响,该局日前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3日)起至解除之日止。
   《通知》明确,防疫期间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或约定合理分担损失。疫情防控期间确因需要必须施工的,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工程费用变化。针对疫情防护措施、人工工资及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解决方式。
   《通知》提出,疫情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解除后复工的项目,如需赶工,应明确赶工费的计取。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可调整至80%。政府指令限时建设的防疫应急工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成本加酬金模式计价。

【作者:陈焕明】 【编辑:刘树源】
关键词:项目复工 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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